江苏省省长石泰峰:全面推行河长制 打好治水攻坚战
发布日期:2017-11-09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对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提升水资源水环境保障水平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江苏将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推行河长制各项措施,切实加大河湖保护管理力度,打好治水攻坚战,进一步提升全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障水平。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资源的主要载体。党的十八大强调,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滨江临海,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水域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6.9%,有大小河流100多万条,其中乡级以上河道2万多条,长江、淮河等流域性河道32条。水系发达、水资源较为丰沛,是江苏的一大特色优势;城乡依水而建、发展因水得势,是江苏的一个显著特征。长期以来,江苏高度重视治水事业,持续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发展,水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人口稠密、经济发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江苏的一个基本省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与水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水多、水少、水脏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在河湖水系保护利用方面,一段时间不合理开发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地方发展方式粗放,加之非法采砂、非法圈圩等,导致河湖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态退化,对维护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江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河湖治理和管护力度,让河湖休养生息,还河湖健康生态,以河湖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江苏的发展站到了新的起点上,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2014年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全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对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提升水资源水环境保障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强化生态文明理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河湖管理力度,更大力度保护水资源,更大力度防治水污染,更大力度改善水环境,更大力度修复水生态,切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二、以河长制为抓手推进河湖治理

    江苏是全国较早推行河长制的地方。2007年太湖发生蓝藻事件以后,无锡市积极创新河道管理体制,率先探索实行了河长制。2008年,在总结无锡市河长制经验基础上,我们将河长制扩大到整个太湖流域。为推广太湖流域河长制的成功经验,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的河长制。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省727条省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的河长已落实到位,其中由各级行政首长担任河长的占三分之二,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了由省级领导和市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河长体系。

    河长制管理体系的建立,为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我们围绕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加大河湖保护与管理力度。一是把规划引领作为河湖保护管理的基础前提。结合江苏省情水情实际,组织编制了全省水系规划、湖泊保护规划、退圩还湖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在太湖流域组织编制了小流域整治、近岸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多个专项规划,为科学实施河湖治理和保护提供了依据。二是把控源截污作为河湖保护管理的治本之策。江苏虽然地处丰水地区,但一些地区仍存在水质型缺水。加强河湖保护与管理,必须把治理水污染作为突出任务。我们坚持从源头抓起,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走绿色发展道路,着力减少污染排放。加大工业点源、城镇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切实降低污染负荷。三是把综合治理作为河湖保护管理的关键举措。大力实施退圩还湖,不断增加河湖水域面积,提高调蓄水平。持续推进河道疏浚整治和湖泊生态清淤,提升河湖引排能力和环境容量。加强生态修复、小流域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河湖生态条件。强化水资源调度,适时开展调水引流,盘活河网水系。开展日常保洁维护,维持良好水生态环境。四是把督促检查作为河湖保护管理的有力抓手。为保证河道管理任务落到实处,我们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巡查执法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地方政府,并作为下年度安排省级河道维修养护经费的依据。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统筹组织与督促检查作用,现场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有效推动了河湖保护与管理深入开展。

    近年来的河长制实践,极大推进了河湖水系的保护治理,全省河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在先行先试的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年平均水质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流域6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较2011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湖体水质改善为Ⅳ类,富营养化指数由中度转为轻度。在全省面上推行以后,河湖水域面积逐渐扩大,功能不断增强,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2%,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1%,沿线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总的看,河长制的探索实践,达到了“优环境、促转型、惠民生”的目的,具有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应当认真总结、深入推行。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紧密结合江苏实际,下一阶段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入湖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河湖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湖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工作措施上,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总结我省河长制实践经验,根据中央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管理组织体系,全面推行由各级行政首长担任河长,提升河长履职成效。创新体制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第二,突出管理重点。在河湖治理与保护重点上,强化空间均衡理念,将山水林田湖作为生命共同体,突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任务,加强河湖空间用途管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第三,强化河长职责。进一步明确地方河长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推进作用,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省级河长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在规划制订和督促检查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第四,加大投入力度。一方面,加大公共财政对河湖管护的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投入机制,保证河湖管理需要。第五,强化绩效考核。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出台河道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建立效能更高、更加严格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治水管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新的起点,坚决打好治水攻坚战,让江苏的江河湖泊更洁净、更健康,更好地发挥效益,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支撑保障作用,为全国的水环境治理作出江苏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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