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2017-11-09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要求,3月13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按照河长制工作近期安排,省水利厅于3月21日至27日派出督导检查组,赴13个设区市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此次督导检查的内容重点包括领导重视情况、工作方案制定、组织构架建立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省河长制办公室按“一市一单”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有关设区市。从督查情况来看,全省各设区市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正在加快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制订和送审,除南京、无锡、宿迁3市已出台工作方案外,徐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镇江等市已提交市政府审议或已审议通过,常州、南通正在制订之中。根据督导检查制度安排,省水利厅将于今年4至7月每月开展督导检查1次,此后将每季度至少开展督导检查1次,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各设区市,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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